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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谋反罪是如何废除的?[@裸嘢李 转]

章敬平 裸嘢李 2023-06-11


原标题:台湾1991:别了,“刑法100条”

文/章敬平

 

国民党历史上,有一拨世家子弟,时常有离经叛道、惊世骇俗之举,譬如蒋介石的“文胆”陈布雷的长孙陈师孟,就在1991年干了件祖上或许会觉得欺师灭祖的事,为了参与“推动废除刑法一百条”,时年43岁的陈师孟,退出他的祖父宁死不负的国民党。

 

在这里,我不打算讲述陈师孟退出国民党的故事,我想说的是引发陈师孟退出国民党的导火索——“推动废除刑法一百条”。“刑法一百条”,完整地说,叫做“《中华民国刑法》第一百条”,原文是:“意图破坏国体、窃据土地或以非法之方法变更国体、颠覆政府,而着手实行者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;首谋者,处无期徒刑。前项之预备犯,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 

“刑法一百条”,初见于1935年的《中华民国刑法》,虽然辛亥革命爆发20多年了,这个法条的思想水准,还停留在源远流长的封建时代。读读这个法条的原文,你就能够明白,这实际上是晚清刑律中“内乱罪”的翻版,只不过文字上润色了一番。“内乱罪”是什么,其实就是封建时代十恶不赦的“谋反”。历史戏剧中,谋反者被灭九族,男女老少跪在囚车里,押往刑场问斩的场景,让现代人看起来,都觉得毛骨悚然。

 

据说,国民党退台之后,“刑法一百条”也是令老百姓毛骨悚然的法律,跟“谋*反”差不多,一提就怕。

 

学习刑法的人,倒没有那么情绪化,他们的批评主要来自于“刑法一百条”中的“意图”,用他们的行话说,就是缺乏构成犯罪的客观要件,尤其“意图”这两个字,惩罚的不是客观行为,而是主观思想。按照这个规定,凡是反对国民党的言论,凡是主张“亲*共”的言论,都可以依据“刑法一百条”处以刑罚。如此一来,宪法所保障的言论*自由、著作自由,就成了一句空话,所以,法学家们将“刑法一百条”形象地说成“言论内乱罪”。

 

国民党事实上也是这样治罪的。1950年代之后,“刑法一百条”不仅让台湾岛笼罩在“白色恐怖”的氛围中,还成了戒严时期惩治“言论政*治犯”的杀手锏,像那些主张“亲*共”的人,对“反*攻大陆”有微词的人,动辄受到逮捕,国民党外民主派人士形容这条恶法之恶,用了十个字:“枪毙数千人,坐牢数万年。”

 

就在陈师孟退出国民党这一年,他的一个朋友,台湾大学医学院的一个教授,去一个看守所探望两个台湾大学的毕业生,他们都是因为“刑法一百条”获罪的。据说,这个身为中央研究院院士的教授,由此萌生了“推动废除刑法一百条”运动的念头,回家之后,邀集三五好友,成立了一个“100行动联盟”的组织。

 

这一年,台湾岛内,国民党在民主宪政的裹挟下,告别了军事管制的戒严时代,“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”被当局废止,民间社会中要自由的声音越发激昂,一场要求“废除刑法一百条”的大游行,也在春暖花开的季节,席卷了台湾岛。“废除刑法一百条”所需要的政治条件、社会条件和思想条件均已齐备。

 

台湾岛外,“废除刑法一百条”的外部条件也早已具备。在1991年,“言论政*治犯”已经成了自由世界耻辱的标记。尽管各国对什么是“政*治犯”还没有达成共识,但各国立法无不紧随国际条约,确认了“政*治犯不引渡”原则。这表明,世界对待政*治犯的态度,已由中国古代的“十恶不赦”,变成了普遍的“宽容理解”。宽容理解政*治犯,是因为大家相信,政*治犯的行为是从利他主义出发的,他们只是希望在自己的国家和地区内寻求社会变革,这是政*治犯本人的权利,也是公民推翻暴*政、追求民主、争取人权的需要。

 

就在岛内外大小气候都已形成、万事俱备只欠东风的时候,陈师孟这帮人,跑出来大喊了一嗓子。

 

1991年10月8日,陈师孟的那个教授朋友,领着“100行动联盟”那帮人,在“国庆节”之前发动了抗议活动。他们领着老师和学生,跑到台湾大学医学院的大楼前静坐,他们不吵也不闹,就是要求当局“废除刑法一百条”。

 

他们宣称,他们的行动模式,是“爱与非暴力”,弄得警察很难暴力以对,台湾大学也公开表态,说静坐是“校内事务”,反对警察插手,弄得国民党当局狗咬刺猬无处下嘴,只能紧张兮兮地死死盯着。

 

对峙之下,谈判正在私底下紧锣密鼓地进行。“100行动联盟”这边,是陈师孟等人,国民党那边,是今天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等人。

 

几经磋商,国民党的谈判代表跟陈师孟他们说,原则上接受“100行动联盟”的意见,双方还签了一份协议,认可使用非暴力的方式实现政治主张的行为。有意思的是,法学博士出身的“法务部长”马英九不同意,极力反对取消对“意图”者的惩罚,但他不是首席谈判代表,说话不算。多年之后,马英九当年虎着脸不痛快的样子,经常成为陈师孟攻击他反民主的把柄。

 

岂料,国民党谈判代表签下的协议,没能取得国民党高层的一致同意。上将出身的“行政院长”大为光火,保守势力纷纷说“不”。双方谈判就此破裂。10月10日是“国庆节”,“总统”要“阅兵”,“100行动联盟”决定以“反*阅兵”的方式,予以回击。

 

这还了得?国民党当局实在忍不住了。10月10日凌晨,军警长驱直入,冲入校园,强行驱散静坐示威人群。当时的台湾大学校长,也是国民党的一个显要人物,冲到立法院,公开表示遗憾,声称其“愿意站在最前线与师生一起捍卫校园”。

 

“行政院长”很生气,发表讲话,公开指责台湾大学校长不负责任。这个校长,脾气很大,哪能受得了这股恶气,当即发表声明,要求当局调查真相,公开向台湾大学道歉。同时,向当局提出辞职,以示抗议,逼得“行政院长”去他家里道歉,一个劲地挽留。

 

日后兼职于台湾大学的陈师孟,比这个校长更大胆,做得更绝,这个时任三民主义研究院研究员的名门之后,为了抗议军警驱散静坐人群,公开退出国民党,跟国民党说拜拜。

 

没有蒋介石父子的国民党虽然比过去开明多了,面对陈师孟退出国民党,要想保持淡定,委实不易。一个有着25年党龄的国民党党员退出国民党,对国民党来说,不但是件尴尬的事,还是家道败落的坏兆头,须知,这个要求退出国民党的人,不是一般党员,而是曾任国民党中央秘书长的陈布雷的长孙,一个根正苗红的党员。

 

陈师孟退出国民党引发的震荡,进一步引发了社会各界对“刑法一百条”的愤慨。半年后,随着保守的“行政院长”的下台,不得人心的“言论内乱罪”,被折中修改了,加上了“以强暴或者胁迫”的字眼,意思是说,光有“破坏国体、窃据国土”的“意图”还不能治罪,还得有强暴或者胁迫的行动,才能治罪。通俗地说,以和平方式推动政治变革,是无罪的。

 

从此,“言论政*治犯”从台湾岛消失了,那些过去因为主张“亲*共”受到处罚不得不流落异国他乡的人,终于可以大摇大摆地回到台湾,散布他们的“亲*共”言论了。

 

(参考资料:“国际法中的政*治犯不引渡原则”,王庆海/文,载《法学研究》1999年第4期;“陈师孟与刑法100条”,邵立中/文)


来源:经济观察报2012年08月31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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